邯郸市第二中学业余团校章程

发布日期: 2010-12-23      浏览次数: 3069     返回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:

中学生团校是对广大少先队员进行共产主义教育的学校,是培养共产主义思想和品质,学习共青团基础知识的学校,是为共青团培训后备力量,搞好团队衔接工作的组织。

第二条:

中学生团校的基本任务是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学生,对其进行“三热爱”教育和培养其良好品德素质,使学生坚定马克思主义信念,懂得“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”,“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”。教育学生立志成才,做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共产主义接班人。

第三条:

中学生团校由学校共青团、少先队组织、管理、领导。

第二章    学员

第四条:

招生对象:凡本校优秀少先队员和入团积极分子承认团校章程,政治上要求进步,愿意参加团校的学习和活动,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,经团校审核,注册学籍方可参加团校学习。

第五条:

团校学员必须做到:

1、具有坚定的信念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。

2、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,学习共青团的基础理论知识,学好文化科学知识。

3、发扬少先队的光荣传统和作用,“诚实、勇敢、团结、活泼”。

4、积极参加团校各项教育活动,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。严格要求自己,发挥先锋作用,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。

第六条:

接收团校学员必须履行下列手续:

1、申请入校的学员应由本人申请,中队辅导员推荐团校最后审批并填写团校学员登记表。

2、校委会要对学员进行注册学籍、建档,以备后用。

第七条:

奖励及处分办法:

1、对在团校各项学习活动中有显著成绩,表现突出的学员,应给予表扬,作为优秀学员推荐给团组织。

2、对在团校中表现不好,违纪或经常无故不到者,做细致的思想工作,促其改正;对屡教不改者,应劝其退出团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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